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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信服务出新招

2001-01-3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蔺玉红 我有话说

★信息台费用与电话费分单

★装移修超时限将支付违约金

★一年内新增1万部IC卡式公用电话

最近,北京电信推出了各项改革新举措,就其中一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电信总经理赵继东。

问:最近中国电信明确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信息台费用与电话费的分单制,请您介绍一下北京电信这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从2001年1月份收费周期开始,用户缴纳电话费时将收到两张单据,一张是列出市话、长话以及各种上网费用的通话费收费单据;如果用户拨打了信息台,还将会得到一张信息台的费用单据,这就是我们即将推行的通话费与信息台费用的分单制。如果用户对信息台收费单据中列出的费用存在争议,可以选择不缴纳信息台费用而只缴纳通话费,电信公司和信息台将分开来受理用户的不同争议和投诉,电信公司不再会因为用户拒绝缴纳信息台费用而对用户进行停话处理。

如果用户只对给出的信息台费用中的某一家或某几家信息台的费用存在争议,也可以选择只缴纳其认为不存在争议的信息台费用。由于银行、邮政等电话费代收点和电信公司仅是一种代收费的关系,而代收不处理任何争议,因此这些代收费网点目前还不能提供这种服务。如果用户在这些代收费点发现信息台费用方面的问题,用户可以先到北京电信所属的收费网点缴纳通话费用,再向各信息台进行咨询投诉。

问:不久前出台的《电信条例》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装移修时限和割接改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北京电信根据《电信条例》会在哪些方面作出必要调整,为百姓提供有法可依的通信服务?

答:在装移修时限方面,我们将按照《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2000年9月25日以后受理的电话装、移机业务(包括ISDN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未能装通的,从受理之日第31日起至通话之日为止,每日按受理之日向客户收取费用1%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对于2000年9月24日前受理的装移机业务(包括ISDN),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未能装通的,从受理之日后第31日起至2000年10月25日的超时限天数仍按原办法处理,自2000年10月26日起至通话之日止,每日按受理之日向客户收取费用1%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另外,今后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设备割接,尽量不改变客户的后4位电话号码。若必须改变,客户又不接受所改号码,我公司可免费向其提供一次不低于原号码档次的选号机会。若原已交纳选号费的客户不接受选号,可退还其选号费,出现这种情况该客户就应该使用电信公司统一核配的电话号码。

在过去颁布的《北京电信服务质量承诺》的七项承诺中,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条款要求的,以《条例》的规定为准;高于《条例》规定标准或《条例》未能涵盖的,仍继续实行。

问:公用电话在百姓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项通信基础设施的公用电话在新世纪将如何发展以适应通信综合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答:目前北京正在申办2008年的奥运会,通信能力是衡量候选城市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了向国际奥委会评估团展示北京电信的整体通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将在通信服务的各个方面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公用电话,北京电信将组织动员全市的公用电话代办户文明服务,推行包括文明服务、礼貌服务、不侵犯用户利益等项内容在内的文明服务公约,规范代办户的行为,树立北京大都市的良好形象。同时,对于违规的代办户要严肃处理,不允许少数害群之马损害北京的整体形象。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北京电信根据中国电信的总体要求,也将积极推动智能网公话业务的发展。积极把IC卡式公用电话作为目前公用电话发展的主要手段,采取密集覆盖方式发展IC卡话机,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再新增IC卡式公用电话1万部左右,并在两三年内迅速减少人工值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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